物业引以为戒加强“人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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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4:13 新民晚报 | ||||||||||
本报昨日报道《女青年楼道遭劫无助谁之责?!》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昨天,记者再度走访事发地,采访相关人员,居民表示:我们需要的是安全感。 居民实在难以置信 昨天下午近3时,记者来到出事的大楼,不少居民正在楼下大门口闲聊。记者刚走近,看门的殷师傅就询问我们到哪里。说明来意后,有二三位居民惊呼起来,“居然会发生这样的事?”随后,他们争相告诉记者:这里的治安一向不错,殷师傅“把关”也很严。 登上15楼,记者找到了遇劫女青年呼救时不敢报警的那位居民。隔着铁门,他告诉记者,看到那女子满脸鲜血趴在门外,“当时感到的只有震惊,并且觉得实在难以置信,我们的小区中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震惊之余,他没有答应陈晨报警的请求,“后来也犹豫过,是否要打电话,可是她已经爬开了……”他同时告诉记者,当时左右也有其他邻居在,但都抱有类似的想法。 当地的银山四居委金书记也难以置信,“我们小区八九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门卫也都相当严格,当然总归难免有疏忽的时候”。 物业加强安全措施 为了这件案子,这两天来负责此处物业管理的陆家嘴物业公司金杨分公司银山管理处张经理忙坏了。“这样的事情无论如何对居民是一种伤害,物业要努力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据他介绍,此处楼盘属旧公房小区,物业费交费率较低,物业的人员、配备都受到费用的限制,从而导致小区的保安工作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举例来说,这里的电梯就没有配备摄像监控系统,“否则的话,也会为此次破案提供线索”。张经理承诺,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物业将引以为戒,在缺乏相应费用支持的情况下,努力加强“人防”工作:向每个门岗传达,加强岗位责任,杜绝闲聊、心不在焉等现象,同时也要提高治安巡逻的频率。 ——连——线——律——师——针对受害者提出的问责物业公司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鲍培伦律师。鲍律师介绍说,关于这类情况的处理,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比较“粗”,没有十分明确的条文。判别责任的关键在于:如果物业公司的保安系统存在很大疏漏,从而对案发负有很大的责任,那么便可问责物业;否则的话,并无此类问责先例。 至于没有响应报警请求的市民,鲍律师认为从社会规范、社会道德角度而言,他的行为的确有所欠缺,但尚不存在法律责任的问题。 本报记者吴强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小区安全不能光靠防盗门 本报记者楼文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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