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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傍官”挠到谁的痒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5:18 东北新闻网

  河北省东光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将今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不符该条件者一律拒收。而这一招生政策是按照县文教局的红头文件要求而出台的。(《燕赵都市报》6月22日)

  俗话说,上面一阵风,下面一场雨。文教局领导表示,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响应上级严格控制班级容量的要求”;而实验小学则表示“我们只是执行上级的规定”,为此他
们甚至采取了不少防伪措施,比如报名时必须出示父母一方的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局长核实签字的证明书等。

  笔者认为,这一政策之所以能够出台,反映了某种利益追求上的上下一气。从“上级”利益来看,实验小学是全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小学,谁都想把孩子送到这里培养。而这样一来,等于堵塞了社会各界子女进入实验小学的路子,将实验小学异化成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小,这不能不说代表了最广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根本利益;从文教局来说,既冠冕堂皇地严格控制了班级容量,又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领导送上一份厚礼,无疑是挠到了“上级”领导的痒痒处,为日后的钱途官路增加了重重的筹码;从实验小学来看,反正是培养人,招收机关干部子女当然比平民百姓的子女要合算,一个干部就是一份资源,就是一条路子,傍上这么多的干部,何愁学校发展甚至老师个人遇到难题时会找不到出路?

  然而,三方都有利,老百姓的权益却受到莫大的损害。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换言之,实验小学是为所在地区的儿童兴办的,只要是这个地区的孩子都有权力入学读书,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现在,因为实验小学为了“傍官”,强行将普通百姓的孩子推出学校大门之外,这既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更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教育歧视。说轻一点,文教局和实验小学领导在事关教育公平问题上,缺乏对政策合理合法性的分析判断;说得严重一点,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教育丑闻。(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为本网特约评论员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投稿,一经采用,按稿计酬。请勿一稿多投。投稿信箱)( 蒹 葭)[编辑: 崔波涛](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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