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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从法律层面解析 隐藏在腐败背后的渎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6:07 温州新闻网

  玩忽职守

  “要像重视反贪一样重视反渎职!”温州市检察院渎检处处长游康华的话掷地有声。承担着反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今后要“两个拳头”同时出击,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此举意在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
置”的需要。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因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国家遭受了上亿集体财产损失。针对全国对反渎职力度的加大,一些没有依法行政、执法任意的人员被依法查处,记者列出我市发生的几个典型的渎职案例,请相关人士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因。警示游走在渎职罪边缘的人: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

  案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管理不力,放弃监督,不履行查处义务,造成奶粉生产企业大肆制售劣质奶粉。

  原职务: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

  渎职罪名:玩忽职守罪

  案情:泰顺县一些乳品企业到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企业代码,备案登记包括婴幼儿奶粉、婴儿配方奶粉在内的企业标准。生产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要求标准备案时降低蛋白质含量。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评定小组毛某、陈某等有关人员随意放低婴幼儿奶粉的强制性标准,先后为多家乳品厂办理了登记手续。

  因为日常监督抽检不能收费,而委托检验可以收费,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将产品抽样封存后交企业自己送检因此收取费用。

  2003年6月,该局对五家乳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其中两家企业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抽检人员将抽检结果报告给毛某、陈某,他们两人以产品质量问题不严重为由,不采取任何监督整改措施。2004年2月,毛某指示该局综合业务科到每个厂家以委托检验名义抽检一批次产品的样品,事先告知抽检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进行处罚,结果9个批次有6个批次不合格,毛某对此既不要求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也不采取整改措施。

  毛某、陈某明知部分奶粉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但不组织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奶粉,导致2004年4月泰顺奶粉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分析:“该管的没管,工作严重失职,不负责、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游康华说,这项罪名在查处的案件中占较大比例,并且这种行为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奶粉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法院判决理由是,毛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监督管理奶粉企业的产品质量时,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管理不力,不履行查处义务,造成奶粉生产企业大肆制售劣质奶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由: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职务: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渎职罪名:滥用职权罪

  案情:2000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颜某利用分别担任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所所长职务之便,明知浙江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塘下大厦所使用的土地,是将国有商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原规划要求该工程应使用土地11464.70平方米,而房开公司仅报请审批6590.3平方米,此属原出让土地用途和规划功能的改变,依法应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两犯罪嫌疑人为徇私情没有将该地块予以招标、拍卖,而是违法将该地块放在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并少收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达2433306.4元。在非法批准用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颜某两次非法收受该房开公司所送现金共计20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收受该房开公司所送现金5000元及四条中华香烟。

  分析:游康华介绍,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最容易触犯的,今年以来查处的案件中也占了最大的比例,主要就是指滥用、无节制地使用权利。王某、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案由:老师泄漏试题答案

  原职务:乐清市某中学教师

  渎职罪名:泄露国家秘密罪

  案情:2004年6月23日上午,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化学科的考试正在进行,大多考生正在汗流浃背地紧张答着题,但是有一些考生早就已经春风得意走出考场。原来早在开考前一个小时,乐清市某中学教师费某通过考务人员詹某取得化学备用卷,并让一位化学教师解答试题。费某在得到试题答题后,将部分答案抄在纸条上,在考试之前提供给本校考生。

  第二场的生物会考在当日上午10点15分举行,在之前的9点45分,费某又向詹某取得生物备用卷,并让一位生物教师解答试题,在考试之前提供给在校考生。

  在6月23日下午举行数学的会考前,下午约2时左右,费某和詹某以同样的方式取得了试卷的答案。在开考之前,泄露的部分考题答案在考生之间的相互传递、转抄,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当天,乐清市教育局会考办工作人员在检验会考回卷时,发现23日三门考试科目的备用卷有被人非法拆线的痕迹,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乐清市检察院渎检科于2004年7月15日立案侦查。

  分析:“这个案子有点特殊!”游康华介绍,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工作人员,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泄露国家机密的一律按照渎职罪论处。虽然我市查处的因为泄露国家机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但是该案件很有典型性,费某、詹某明知全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试卷属于国家机密,而在考试之前故意泄露试题答案给考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由:收受他人好处,帮人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原职务:永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

  渎职罪名:徇私枉法罪

  案情:1999年6月26日,永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民警张某参加了瓯北镇查禁卖淫嫖娼行动。行动中,在永宁路的一家旅馆地下室查获4名卖淫女、4名嫖客和旅馆老板章某。案件被立案侦查,由于章某介绍、容留卖淫女的证据确凿,同年6月,章某被刑事拘留,7月被取保候审。

  该案件由张某主办,在章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多次接受章的丈夫蒋某的宴请,并几次借用蒋某的私人轿车。显然,蒋的人情攻略已经起到了作用。2000年7月章某取保候审期满,张某为徇私情,违背事实真相,以该案“证据不足”,报告解除取保候审,作治安处罚结案。在填写治安处罚审批表时,张某隐瞒案情事实,将章某介绍、容留妇女卖淫4人次填写为1人次,以达到章某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此后,张某还请蒋某参加自己的婚礼,收纳1000元礼金。

  分析:法院判决认定张某身为公安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名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对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无罪的人却受追诉。”游康华说,司法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公正执法。

  防范也是重中之重

  “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伤亡几十上百人,或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而且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情节恶劣,令人发指。”游康华这样解释加大反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的原因,两年来,我市查处的渎职案件有60多件,并有逐渐递增的趋势。

  另外,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除了检察院查处的案件,去年一年内,我市市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因为失渎职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案件有11起,据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东介绍,这占了去年市纪委查处的所有市本级案件的四分之一左右。游康华也透露,除了即将成立“反渎职侵权局”的举措外,国家在几年前就已加大了反渎职的力度,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专设渎职罪一章。

  “一些渎职行为往往和贪污扯上关系,在查处的案件中,也有些是自身的法制意识淡薄所致。”游康华说,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防范也是重中之重。

  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谢云斌告诉记者,对这方面的教育主要是以警示教育为主,比如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定期给领导干部寄廉政文章;组织他们去听因职务犯罪被起诉的审判;以及听因职务犯罪而进监狱的人的现身说法等等。

  “有些人到案发时还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一位负责人无不痛惜地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任重而道远!

  渎职罪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渎职罪常见的罪名

  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报复陷害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等。(温州都市报记者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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