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药监局原处长陈健平因受贿罪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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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22日电(王菲菲)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原处长陈健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健平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其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10.8万元,上缴国库。 据法院查明,陈健平在担任厦门市卫生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处长及兼任稽查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核,药品市
厦门市中级法院认为,陈健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