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8: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在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让农民受益。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级安排的资金逐级下拨,补贴给受训农民或培训单位,
专项培训补助资金可以采用培训券方式,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 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补助现金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有签字、签章。培训机构不得因财政给予补助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至今年6月上旬,阳光工程已在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5万人,其中46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4%。(完)(责任编辑:武鹏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