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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物权清晰是和谐社会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昊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一件东西说不清它的归属,往往就会成为争拗的直接原因,如有关土地、房产、遗赠等的争议,莫不如此。因此,要想避免纷争,推进社会和谐,首先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厘清这个社会的财产归属———物权。

  近期,引人注目的《物权法》草案即将交付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如果通过的话,这可被看作是厘清我们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是对《宪法》中规定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条文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我们在现实中看多了那些归属暧昧不清的财产:国有资产本来是属于国家的,但却被一些人无偿地占有和支配,不禁令人怀疑———那些化为公款吃喝被吃进肚子里的国有资产还算是国家的吗?私有财产本来是公民个人的,却在一次次政治运动中被没收、抄家或者“公私合营”,给经济发展、政治和谐和公民权利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更为严重的是,社会生活中许多矛盾之所以产生,其直接原因就是标的物的性质、归属不清晰。近几年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但在此过程中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却屡禁不止。如拆迁办对于有争议的房产强行、暴力拆迁;开发商对于拆迁居民人为压低补偿标准;地方政府部门为保土地开发与招商引资而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等。这些强势群体不顾居民利益而强行拆迁的做法就是对居民物权的粗暴侵害。这些情况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我们社会对私有财产的法律认定和法律保护还不到位。虽然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甚至出现了有北京市居民手持《宪法》阻止拆迁的案例发生,但却没有相关的实体法来支撑和具化公民的物权保护,导致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居民等多个利益群体对同一利益都有发言权。这些情况已经最大程度地说明了:如果公民财产权不明晰,其直接后果必然就是纷争四起,围绕着社会财富所产生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公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都将严重威胁到社会和政治稳定。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要消除或减少利益纷争,其有效的途径决不是降低人们的利益需求,这是不可能的,而只能是明确利益的归属———国家的归国家、公民的归公民,各种财产各得其所,才能减少纷争。今次《物权法》草案对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保护国有财产、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使各种权利主体的利益关系明晰化。其意义是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的。因为物权归属的明确,不但在经济上对于保障商业交易顺利进行,维护经济秩序,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和人的积极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其在政治上的影响也不容小视———《物权法》的出台必将对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纷争的化解、达致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以物权清晰作为前提。这样的一个“清晰社会”,实质上就是指一个建立在规范的法律基础上的社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依法调节利益冲突,把一切可能产生纷争的地方界定清楚。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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