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日高温,市民建议高温补偿写入劳动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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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 、 、 、 、 、 北京今天消息 据说今天《新京报》报道:昨天,北京的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习惯了凉爽天气的北京市民被炽热的太阳烤得大汗淋漓。在节假日三倍工资之后,有市民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遇到像北京这样的高温天气,广州的一些企业会给员工放高温假,而成都一些企业也会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但在北京,目前却只有部分单位有降温费。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2]378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1997年11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到180元/人·年。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记者没找到相关规定。(毛学文)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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