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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骗购者当替罪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1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30平方米。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这一现象进行整顿,事实查清后,对骗购者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处罚。

  (《新京报》昨日报道)在审批者、开发商和骗购者三者之间,谁的责任更大?显然,在整个过程中,相对于前两者,“骗购”只是次要因素。骗购者之所以骗购成功,首先是
因为开发商建起了豪宅,其次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购房者的资格失查。笔者并不是有同情骗购经济适用房者的意思。但是,在追究骗购者责任之前,对经济适用房为什么盖到了230平方米是不是应该先予追究?开发商将政府本拟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开发成了豪宅,从而干扰了政府的政策推行,剥夺了中低收入者的福利,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对如此“豪华型经济适用房”进行审批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根本就找不出多少骗购者。是啊,到底如何区分谁是豪华经济适用房的骗购者呢?据悉,北京市建委要求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在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极其困难的当前,这个办法推行的难度可想而知。这一看似非常严厉的处理,却极有可能成为一笔不了了之的糊涂账。因而,对骗购者作出如此貌似严厉的姿态,不仅未能让人欣喜,甚至复生隐忧: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这是不是“移花接木”“避重就轻”“丢卒保车”的一种手段呢?所谓的“骗购者”会不会成为不良开发商和失职审批者的替罪羊?处理骗购者,怎么看也像是一出“避责游戏”。郭之纯

  作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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