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打工不需试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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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2: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通知,规定此类劳动合同须包括试用期等六项内容。
通知称,用人单位更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知要求,以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等六类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