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取缔校中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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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1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昕)高额收费的“校中校”被禁止开办,所有的实验班费要立即清退。昨日,市教委通过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发布了“重庆市九条措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信息。 据悉,从今秋开学起,所有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必须严格做到“四独立”,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坚决取缔
严格禁止公办中小学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为名进行收费,对已经收取的“实验班费”、“特色班费”、“特长班费”,也要坚决予以清退。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任何一所初中学校跨区域组织招生考试,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从今秋新学期开始后,区县(市)级以上示范小学全部取消学前班。 市教委将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重点清理公办学校改制情况,中小学以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为名乱收费情况,区县(市)级以上示范小学办学前班情况,初中招生选拔考试情况。 本报966966教育热线欢迎市民拨打,举报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