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揭露父亲说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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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1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我向法院证实:我父亲王××在家里一贯说谎话,所以他的话不可信,同时请法院的同志督促他把房款还给周××……”昨天,记者在南岸区法院法官手中,见到了一西师在读大学男生小王工工整整出具的“揭谎证明”。 昨天,法官前往黄桷垭崇文小区,对小王的父亲、我市某医院药剂师王武(化名)强制执行一欠款纠纷判决。
执行法官认为,王武在被执行期间转移、变卖财产,故意制造不具备执行条件现状的主观恶意明显,遂一副手铐对其加身,决定对王武司法拘留15天。 受托卖房 原来,王武离婚前,大舅子周某委托他,帮忙转卖了南岸黄桷垭的一套住房,王武收到11.5万元房款后,并没直接给付周。不久,王武离婚,周某索要房款不成告上法庭。 王武辩称,离婚时,按妻子要求,已向她支付了12万元,其中11.5万元就是转付妻兄的房款。但王未提供委托妻子代收房款的证据,去年底,南岸区法院一审判王武支付房款11.5万元。 转移财产 据法院介绍,诉讼中,法院查明王武在黄桷垭崇文小区和长生桥镇各有一套住房,遂对其崇文小区的那套房屋诉讼保全。 今年1月,胜诉的前妻哥哥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找过王武。但王武自称,长生桥那套住房已于去年底变卖,房款已用于偿还亲属借款,目前与现配偶居住在法院查封的这套住房内,因此根本无力履行判决。 据法官介绍,如果王武果真无力履行判决,且其只有一套住房的话,法院再强制执行查封现住的这套房,则属侵害其生存权。因为最高法院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儿子揭谎 对于王武的一些话,在西师读书的儿子小王却给法院书面“证明”:我父亲王××在家一贯说谎话……同时,执行员还查明,王武月收入800多元。 昨日,南岸区法院法官、法警前往崇文小区,再次找到王武。王武坚持称,“我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来,我要到深圳打工”。他请求从其工资中每月扣200元来支付,算来,付清11.5万元需50年。 最后,法官认为,王武转移变卖财产,故意制造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现状,因此对其司法拘留1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