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无权自行提高个税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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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24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个税改革已有新的进展。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省市都无权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而专家则认为,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实行浮动制。 据报道,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完成了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参与此项改革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以800元费用为扣除标准(起征点)将会上提。
改革前,有多种收入者如果单项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若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介绍,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实际情况相差较远,但由于各地方无权修改税法,因此此次个税改革实际上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适应各地发展需要。他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将实行浮动制,国家在确定一个起征点的基础上,还有一个上下浮动率。 据《北京晚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