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今起疑难杂案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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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4:00 东南早报 | ||||||||
这是泉州市首次启用“执行信访听证”制度听证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无法顺利结案的一些案件听证方式:申请执行人与承办人员,双方坐下来好好解释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朱玮杰实习记者赖剑波)今天上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内将举行一场执行信访听证会,一家在法院判决生效两年后仍未拿到被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公司经过两年来几次三番多方上访后,将坐下来与该案承办人员、法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
今天上午将听证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晋江市青阳建筑工程公司,理由是晋江义源食品有限公司拖欠该公司工程款34万余元,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两年后,晋江义源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偿还工程款。为此,晋江市青阳建筑工程公司两年来多次到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上访,今天的听证会上,晋江市人民法院将就该案为何未能完成执行给予晋江市青阳建筑工程公司充分的解释。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被选择用来听证的案件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生效后,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却遭遇执行难,无法顺利结案的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这些案件的社会影响一般也较大。申请执行人的投诉一般集中在投诉承办人员压案不办、贻误时机造成当事人损失、执行措施不到位三种情况。 据介绍,以前申请执行人在遭遇无法执行的情况时,往往由申请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登记备案,再由他们向具体承办执行人员了解,最后再反馈给申请人。在这“背靠背”的传达当中,有可能存在隐藏矛盾的弊端。因此,采取听证方式,可将申请执行人与承办人员双方摆上桌面,坐下来好好解释,避免重复上访。在听证完后,如果认定确实是由承办人员造成无法执行的,将责令限期执行,该办就办。 据该负责人解释,引入“执行信访听证”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执行难的案件分清是非和责任,消除申请执行人的误会。不少申请执行人往往只看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未考虑执行案件中的实际情况,比如被执行人外逃下落不明,或者无财产、难拍卖难兑现等,该制度启用后,将由法院承办人员明明白白地向申请执行人作出案件无法执行的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