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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地税局两干部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5:00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董开炜) 6月21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嘉峪关市地税局原征管科科长魏忠海因贪污税款87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嘉峪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张泰峰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认为,魏忠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将8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张泰峰、魏忠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引税”,从
中收取好处费7.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忠海有主动投案情节,且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忠海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张泰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同时判令,魏忠海所截留的13万余元税款和张泰峰、魏忠海受贿所得赃款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国库。

   罪行实录

  “引税”吞款

  2003年1月至6月期间,魏忠海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临泽县、古浪县地税局的空白完税证,先后8次采用开大头小尾完税证的方法截留税款87万余元据为己有。2003年4月至10月期间,张泰峰、魏忠海违规帮助古浪县民权乡、民乐县六坝镇“引税”33万余元,从中收取对方“好处费”7.2万余元。

  截留税款

  2003年1月,临泽县新华镇财税所所长孔某为完成乡政府税收任务,到嘉峪关将5份空白完税证交给魏忠海,请求其帮忙“引税”,魏忠海利用完税证的第二联收取嘉峪关市纳税人的税款20万余元,但5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填写的税额为13万余元,其中3份完税证的第二联与第一、第三联所填税额不一致,差额7.1万余元。同年3月,魏忠海将5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及与票面记载相符的13万余元税款交给孔某。至此,魏忠海采用开大头小尾完税证的方式截留税款7.1万余元。

  助人为“勒”

  2003年2月14日,张泰峰给古浪县民权乡财税所会计卢某打电话,声称可以给民权乡帮忙“引税”,卢某在征得乡党委书记吕某的同意后,于次日将20份空白完税证交给张泰峰,张泰峰又将其交给魏忠海,魏忠海使用其中15份完税证的第二联向嘉峪关市纳税人收取税款24.5万余元,但此15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填写缴纳税款数额共计12.2万余元,税款差额12.2万余元。

  2003年4月12日,卢某和吕某到嘉峪关取税款,张泰峰向他们引荐了魏忠海,张泰峰与吕某商定以25%的比例提取好处费,由魏忠海将15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及税款9.2万余元交给卢某,与票面数额12.2万余元相差的3万元税款作为好处费直接扣除。卢某留下15份空白完税证让魏忠海继续引税,魏忠海同年5月又使用3份空白完税证的第二联向嘉峪关市纳税人收取税款67.9万余元,但此3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上所填写的税款数额共计15元,差距很大。同年7月22日,张泰峰到古浪县,将剩余的20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及与票面记载相符的7110.21元税款交给吕某。

  索取“好处”

  2003年6月,民乐县地税局副局长杜某到嘉峪关市将20份空白完税证交给张泰峰,求其帮忙引税,魏忠海使用张泰峰交给的完税证收取税款20.7万余元。2003年10月24日,杜某与该县六坝镇党委书记赵富、镇长刘伟到嘉峪关市取税款时,与张泰峰商定了好处费的提取比例,由魏忠海将20份完税证的第一、第三联及16.5万元税款分两次交给赵富,与票面数额20.7万余元相差的4.2万余元税款作为好处费直接扣除。

  2003年11月,嘉峪关市地税局经对本局的发票进行检查后,对发现用外地完税证在嘉峪关征税的问题在党组扩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张泰峰便指使魏忠海将3万元提成款退还给了古浪县民权乡。2004年7月2日,在甘肃省地税局调查组调查该局票证问题时,魏忠海将其截留的68.7万余元税款以“三○二工程”名义缴入国库,随后向省地税局调查组投案,案发后追回赃款5.6万余元,其余13万余元至今未退。

  文/图 本报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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