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原城建信用社副主任挪用公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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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5:05 兰州晨报 | ||||||||
本报嘉峪关讯 (记者 董开炜) 6月22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市原城建信用社副主任车向宝送达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文书,车向宝因挪用资金796万元炒股,给国家造成损失225万多元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1999年9月24日,嘉峪关市城市建设信用社在兰州国泰君安证券西固营业部认购400万元的国债。2000年2月16日,车向宝擅自以单位名义将此笔国债卖出,并将卖得的
2000年7月6日,车向宝通过兰州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鲁某,擅自将本单位400万元资金转入鲁某一位朋友的账户,委托此人炒股。2004年3月平仓后,收回资金122万元,损失278万元。 炒股赔本后,为了应对上级部门查账,车向宝指使他人连续4年以国债利息的名义,从其挪用的本金中给嘉峪关市城市建设信用社返还利息52.8万元。案发后,车向宝退赔2.2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05年1月20日,车向宝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逮捕,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车向宝擅自挪用单位资金796万元,造成损失225万余元。法院认定了车向宝投案自首情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车向宝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