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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2人聚众淫乱 河南一女干部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3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21日,备受关注的王某等12人(8女4男)聚众淫乱案在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正式宣判,参与聚众淫乱的12名成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10个月到7年不等。

  据法院查明,自2003年春节至2003年5月,王某等12人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参与次数最多的有16次,最少的有4次。在实施淫乱过程中,少则3人,多则12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2人伤风败俗多次进行集体淫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故对其所有成
员全部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现年51岁的王某(女),曾经是焦作市某机关干部,曾被劳教过两年,由于她在组织集体淫乱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大河报/郭长秀)

  作者:郭长秀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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