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价格部门明确指出申领二代证居民只需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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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制证工本费中已含照相费 价格主管部门不会出台照相费标准 4组人员即将检查海口违规收费行为
举报电话:12358或65312358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记者彭敏)针对省内居民对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有关收费情况的诸多不解和部分市县又开始违规收取一些费用的现象,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今天约见记者,重申了国家规定,表明了物价部门对此事的态度。 该负责人指出,按照国家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制证工本费中已包含了人像采集费,因此,居民没有必要再交纳照相费等一些额外的费用。有关方面也不应以任何借口将负担转嫁给办证居民。由于照相费根本不属于正规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不会审定出台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费的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省价格主管部门今天还组织了由省、市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组成的4个检查组,将于近日对海口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点进行收费检查,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居民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如发现人像采集收费的,也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12月30日,国家已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此标准至今没有改变过。 但在全国各地开始大规模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不少地方违反了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了照相费等费用,群众反应强烈。为严肃国家收费政策,2005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2005年4月30日前纠正地方自行出台收费规定。正是在此通知发出后,我省废止了已出台与国家政策有抵触的地方性收费政策,及时纠正了一些市县在换发二代证时收取人像采集费25元的违规收费行为。 作者:彭敏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