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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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正华昨日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今年7月至明年6月期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敲定。此次调整的新标准较去年稍有上浮。 根据我省实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测算出,我省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4.5元/小时、4元/小时、3元/小时等6个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小时最低工资适合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包括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 考虑到我省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63元,比上年增长16.3%,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工资增长水平仍然有10.67%等因素,此次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去年也有所上调。 今年7月至明年6月,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80元/月、440元/月、420元/月、400元/月、380元/月、350元/月共6档。其中,最高档比去年增长20元,最低档次也增长了30元。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刘正华特别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确定职工工资的主要依据,企业应按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支付工资;最低工资并不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一旦各市州据此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该标准。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对于有劳动者反映有些企业底薪越来越低这一现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劳动保障部门不能对企业的底薪进行限制,如果其工资发放没有违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就是合法的。 记者 李柯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