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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经费咋个收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妍)自4月13日在网上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昨日,市国土房管局与部分业主代表针对《规则》进行了面对面的意见交流。不少业主表示,在对业主代表的条件限制上,应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准,业主代表不应是文盲、法盲。而在众多争论的议题中,业主委员会经费的筹集、业主代表身份确认则成为了建议焦点。网上征求修改意见78条

  自4月13日《规则》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市国土房管局收集到了相关修改意见78条,其主要涉及到10个方面。有意见认为,《规则》草案内容过于复杂,且很多内容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重复,没有必要再作规范;而对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的确定意见则较多;有些意见则认为,《规则》中有关业主代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内容涉及的章节较细,示范文本应留一些空间,让业主大会根据自己物业的特点约定;还有些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应该参与物业的接管验收。经费筹集成争议焦点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又与部分业主代表、法律界人士及各区房管部门进行了面对面的意见交流。其中,业主委员会经费筹集、经费账户管理及车位是否应计入投票权数等成为了争议焦点。

  大部分业主代表表示,目前业主委员会经费的筹集非常困难,就《规则》中第四十三条所表述经费来源的三个渠道(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按户筹集;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等有偿使用的纯收益;企业或个人赞助),业主代表建议能否在条例中明确在各月收取物管费时,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一般5分至1角)一并收取。

  就筹集来的经费如何管理,是目前市内小区在经费管理上面临的共同难题。

  同时,《规则》中规定,车位投票权数按一位一票计算,大多数业主认为,车位没有理由计入投票。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文化

  就《规则》中对业主代表条件的限定:年龄在18~70周岁业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履行业主义务和业主代表义务;愿为业主服务,有公信力。大部分业主表示,对业主代表的条件限制还应加一条文化水平的要求,不应是文盲、法盲,业主代表肩负着众多涉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任务,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业主难担重任。

  同时,就目前业主代表的身份确认问题,不少业主表示,由于许多小区业委会成员并不是业主,在法律程序上首先限定了他们的合法性。现实生活中,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居住者不是同一人,而这些人就更没有成为业主代表的资格。而事实上,真正有精力,热心于成为业主代表为业主服务的,大多数都是这些五六十岁的退休中老年人。因此,业主及法律人士建议,可以通过选择业主委托并授权相关人的形式,让这部分人群有资格进入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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