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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失败 判医院退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婷)46岁的昆明女士张莉(化名)因隆胸手术失败与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对簿公堂。市一中院作法医鉴定结论认为,市六院存在过错,并质疑其医师资格和注射隆乳材料产品的合格性。日前,南岸区法院判令市六院退还张莉医疗费14580元,赔偿续医费7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10万余元。

  女士爱美反遭痛苦

  张莉是昆明市一家宾馆的部门经理,2001年3月2日,在重庆市六院医学整形科实施了“英捷尔法勒”隆胸手术。两年多后她感到胸部不适,又去市六院进行胸部填充材料抽出手术。术后半月胸部肿大、病变恶化。张莉找市六院交涉未果,遂向南岸区法院起诉。

  市六院在法庭上称,张莉去年9月来治疗时,病历上写明2001年第一次术后形态效果好。市六院认为去年初前双乳肿大时,张莉应及时来六院主张权利但其并未如此,而是选择再次治疗,故张莉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医师资格和材料有问题

  南岸区法院去年12月委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医院医疗处置行为与张莉目前状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法医技术鉴定。结论为:一、市六院在两次手术前后对患者的检查、病情掌握存在不足,第一次施行注射隆乳手术的医师资格有疑问;二、目前无证据说明市六院当初所使用的“英捷尔法勒”注射隆乳材料是否是合格产品。三、张莉双乳目前尚有注射材料残留,大量血性渗出液体遗留,有纤维组织增生。鉴定后,张莉在另一家医院进行了三次手术又花费1.5万余元。

  获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南岸区法院采信了市一中院的鉴定结论,并认为张莉去年初胸部不适时原因尚不明,诉讼时效应从其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未超过诉讼时效。张莉一审胜诉,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得到全部支持,她对此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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