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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区县市污水处理费未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敏)市物价局向市政府上报的“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实行已半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中,除主城九区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征收标准一步执行到位外,22个区县却未作调整,占55%%。

  市物价局向市政府上报的调查报告中称,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
),除主城九区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征收标准一步执行到位外,其他31个区县(市)中有9个区县(市)在5月前的不同时间内实施了调整方案;9个区县(市)不分类别统一按0.40元/立方米的城市居民征收标准执行;13个区县(市)至今未作调整,仍按原规定0.25~0.3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据市物价局调查报告,从未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和尚未执行到位的23个区县(市)的情况看,有6个区县(市)政府拟定今年下半年内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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