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交通监督部门执法权“五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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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根据试点工作中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规定,将组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市交委直属的统一行使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大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原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交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承担。 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其稽查执法职能交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承担后,改设为重庆市交通征费局。 另外,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划归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行使,主城九区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设立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