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坊:炝蟹当堂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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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03 东方网-劳动报 | ||||||||
市质监局前天发布有关夏季食品安全的通告,再次明确“11月前禁止生产醉虾、醉蟹、咸蟹等生食水产品”。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饭店和集贸市场不能销售生食水产品。但本市不少饭店面对禁令似乎没有反应。昨晚有读者举报,彩虹坊大酒店还在销售“违禁品”,记者就此展开暗访调查。 18∶45点菜员推荐炝蟹位于长寿路1100号的“彩虹坊大酒店”人声鼎沸,大堂内的冷
19∶20记者拨打举报电话 “红膏炝蟹”和“彩虹坊蟹糊”上桌后,记者拨通了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举报电话。接电话的值班人员钱先生表示,只有在食物中毒这种紧急情况下才会当夜派人到现场查看。在记者再次要求下,对方表示马上到场解决问题。 19∶55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工号为“31E206”的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执法人员钱先生赶到酒店,“彩虹坊”总经理陈亚也同时出现在记者眼前。钱先生在查看了彩虹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对现场情况做了笔录,并当场开出一张谈话通知单,要求相关负责人第二天上门谈话。彩虹坊总经理随后向记者解释,销售这些违禁食品是“为了满足一些老顾客的要求”。昨天,记者没有能够从执法人员那里了解到现场笔录的具体内容。 彩虹坊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踩红线违规销售?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对此进行处罚?本报将作进一步跟踪采访。 记者李蓓实习生王唯佳(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