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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政厅对灾区恢复重建补助和建房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0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沙兆华)6月21日,在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的政府补助金额和灾民建房标准进行了确定。

  灾后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灾民建房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成立有政府领导牵头的灾区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建房对象补助标准全倒户一般为2000-3000元/户。建房补助标准确定后,各地要将重建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灾民住房重
建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根据要求,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住房一般为3至4间砖瓦结构平房,建筑面积为60至80平方米,重建的房子应做到防灾抗灾、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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