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逾5000元物品须征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21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昨天上午,北京海关解读了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 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