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将有权担任人民陪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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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陈群安关业雄)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获悉,人民陪审员选任本月有了最新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担任人民陪审员。 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出台,省高院政治部转发。按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在其居住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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