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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港首次签署律师业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32 河北日报

  两地可互设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互派见习律师本报6月22日讯(记者谷峰)香港律师事务所可到河北设立办事机构,两地可以互派律师到对方律师机构见习。今天,是“2005河北·香港周”第一天,冀港两地首次签署的律师业合作协议,成为CEPA框架下两地新一轮法律合作的良好开端。

  由河北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分别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河
北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标准委托合同〉合作推行协议》内容共计15条,分别对冀港双方相互交流法律信息、共同举办律师实务研讨会、相互为对方律师进行培训、互派律师到对方律师机构见习、开展互访活动、互为对方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的相互委托提供支持,以及在两地互设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等合作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据省司法厅厅长张庆华介绍,过去,冀港两地法律服务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较少,2003年6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中,内地承诺向香港开放法律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等6方面内容。在此框架下,河北省与香港积极探索合作途径,支持香港法律服务业进入河北法律服务市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柳宝全以及冀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相关人士参加了今天的签字仪式。梁爱诗表示,香港已经与内地7个省份签订了类似的法律服务业方面的合作协议,香港法律服务业进入内地,不是进行恶性竞争,而是要形成优势互补、互助合作的良好关系。

  据了解,香港目前拥有大律师800多名,执业律师将近6000人,我省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487家,执业律师4600多人。

  此外,在“2005河北·香港周”期间,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和省司法厅将联合召开“冀港法律界交流合作研讨会”,省司法厅还将组成河北法律参访团赴香港参观访问,巩固业已形成的交流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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