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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袭警脱逃事件发生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3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上海6月22日电(记者杨金志)6月16日晚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发生了22人袭警、脱逃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而应急补救的及时有效也让人印象深刻。随着脱逃人员的大部分归案,人们关注的是,等待他们的将是什么惩戒?是什么原因驱使这些仅仅触犯治安处罚条例、拘禁期很短的年轻人以类似“古惑仔”的方式脱逃?

  应急预案:“亡羊补牢”为时未晚6月16日晚上9时10分许,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治安
拘留所部分在押人员故意制造斗殴假象,在两名民警前往处置时突然袭击并打伤民警,夺取拘留室钥匙,集体脱逃。共有22名被警方治安拘留的不法人员脱逃。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全市范围设卡查堵,展开抓捕行动,到20日晚,已有17人归案。

  在这次大追捕行动中,警方应急预案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数千警力和治安力量迅速到位。数十分钟内,全市车站、码头、出入市境道口、内(外)环线上下匝道等分别增设并加强了警戒和查堵力度。脱逃者的详细资料和照片也通过广播、协查等方式,广泛发往社区、饭店、旅馆、出租车公司。与此同时,警方深入社区调查走访,耐心细致地做脱逃人员家属的工作,希望他们规劝脱逃人员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发后一小时,脱逃人员黄某便在闵行区颛桥镇光辉村被设卡盘查的公安民警抓获。当晚,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文亮、王国彬、朱浩杰和李井雷合乘一辆出租车惊慌出逃,后发现周围有警方设卡,便分两路逃窜。6月17日上午10时许,朱浩杰和李井雷在逃亡上海嘉定区的途中落入法网。6月18日中午12时40分,在江苏警方和南京铁路公安处的大力协助下,惊魂甫定的郑文亮和王国彬在南京铁路西站束手就擒。目前,郑文亮等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同时通过众多媒体发布消息,规劝依然在逃的不法人员“法网无边,回头是岸”,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6月18日,脱逃人员陈某和曾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在派出所里,陈某如释重负:“这下我总算心定了,这两天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到处都是警察,好像随时都会被抓住。”另一脱逃人员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曾父说:“逃是逃不掉的,孩子还年轻,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公安机关表示,将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理。

  在治安状况不错的上海,拘留、监禁人员脱逃的事件十分罕见。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表示,毋庸回避的是,再好的应急机制也比不上防患于未然。这起事件的发生,表明我们的监所部门在科学管理、预防突发事件方面还有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不过,事件既然发生,就应该立足于现实,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事件的恶劣影响限制到最小范围。“从事态发展看,事发后有关部门没有一团慌乱,取得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可以说应急机制是行之有效的。”

  法盲举动:从一般行政处罚变成刑事惩罚

  在这些脱逃人员中,许多人的案由仅仅是盗窃自行车,触犯了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按规定最多不超过15天。然而,当袭击警察并脱逃事件发生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将要面对公安机关的逮捕、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刑事判决。

  上海两位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学院的刘宪权教授和上海社科院的肖中华研究员均认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面临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两位专家的依据是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事实上就是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受行政处罚到可能受刑事惩罚,他们的所作所为堪称典型的法盲。”刘宪权说。

  肖中华说,具体到本案中,这两种罪名构成“竞合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的故意伤害,则应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如果对民警的伤害特别严重,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刘宪权则认为,部分脱逃分子可能面临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判决。

  不过,两位法学家同时强调,脱逃人员单纯的脱逃行为并非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在本案中,所有脱逃人员都是受行政处罚人员,不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中的任何一类,未涉及司法问题,也就是说,他们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规定。因此,22名脱逃人员中如有没有动手、单纯脱逃的人员,并不适用刑法。他们的行为应该得到惩戒,但至多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延长治安拘留期限或劳动教养等。“古惑仔”崇拜:缺位的青少年“媒介素质教育”

  制造斗殴假象、吸引警察、打伤警察、夺取钥匙……黑帮电影中的桥段仿佛被引入了现实生活。看看实施这些行为的主体,大多是二十岁左右的毛头小青年———这是看着香港“古惑仔”电影长大的一代。“他们之所以模仿黑帮电影并引以为‘酷’,关键在于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都缺乏‘媒介素质教育’”。上海社科院家庭教育中心副主任孙抱弘说。

  什么是“媒介素质教育”?孙抱弘说,近四五十年来,大众传媒,尤其是影视作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深入人类生活,并影响着人类的言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尤其需要指导青少年对媒介的内容进行鉴别和判断,而不是放任他们一味模仿。否则的话,青少年必然被泥沙俱下的文化产品所潜移默化,自觉不自觉地被媒介牵着鼻子走。“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开放、多元,我们应该为青少年做的事越来越多,学校做的事却越来越窄,蜕变成只追求考试分数。而且,家庭、学校和社会基本上都缺位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建认为,当代一些青年的暴力倾向很严重,这和媒介不良文化的影响有很大关系。他忧心忡忡地提到,现在一些正面题材的文化产品,为了吸引观众、制造刺激,也不惜加入许多不宜公开的犯罪内容,而且十分具体,诸如谋划、袭警、脱逃等。

  学者们还认为,目前全社会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有不少问题,如果再不重视,等到青少年违法犯罪时再抓、再管教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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