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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引起重视 省物价局将调查搭车收费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40 龙虎网

  【龙虎网讯】《莫名检测费搭车许可证年检》一文,昨天经晨报报道后,引起了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领导的重视,明确指出这是一起涉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该局将立案侦查。

  鼓楼卫监所:我们没乱收费

  昨天,《莫名检测费搭车许可证年检》报道后,南京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的邱主任说,300元的收费不是卫生监督所收的,卫生监督所仅仅是为区疾控中心代收,其收费发票上所盖的为鼓楼区疾控中心的章,因此,卫生监督所没有乱收这个费用。

  邱主任还说,区卫生监督所没有通知经营者,来办许可证年检贴花收费。去年办证为疾控中心收480元的费用也没有受到查处等。

  当记者问,前几天,柜台具体办理卫生许可证年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交300元钱不能年检!必须交这300元的费用。”这该怎么解释时,邱主任说,在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对卫生许可证年检时,要求经营者交300元钱,是一项便民措施,只是代收取。那卫生监督所以办理卫生许可证为名,为疾控中心搭车收费又为什么呢?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邱主任没有回答。

  鼓楼区卫生局:依据220号文件收费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王某说,晨报报道的他看过了,必须指出的是:区卫生监督所代区疾控中心收的这300元检测费是有文件依据的。王局长说,他们收费依据也正是2001年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三家联合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文件依据他们不会收费的。随后王局长要求记者认真看一看,省三家单位联合发出的2001年文件中笫二条款后面的内容,这就是区卫生监督所代区疾控中心收费的依据。记者看到,由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三家联合下发的,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文件中的第二条款后半部分。内容如下:

  “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防疫)机构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在流通环节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从事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测,可按省三部门《标准》中第二至第八部分的有关规定收费。”

  至于区卫生监督所借卫生许可证之机,搭车为区疾控中心收取300元检测费的行为,这本身的行为是否妥当的问题,王局长称这些要预约后再回答。

  发文的省物价局:产品检测不应收费

  昨天,作为2001年省三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制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领导,在了解到晨报报道后,引起了高度重视。

  江苏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丁旭同志对2001年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三家联合下发的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

  他说,一是目前三家单位联合下发的这个文件,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在文件的第一条款中指出:“对企业或生产的产品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年限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单位进行贴花,可收取工本费5元。

  三是对市场上的产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是否收费,丁旭说,文件中第二条款明确说明:“我省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防疫)机构依法对市场上的产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监测检验费。”

  至于第二条款后半部分是否是鼓楼区相关部门所说检测费的收费标准时,丁旭严肃地指出:这是两回事,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收费依据。这里面对收费的关键对象指的是“场所”、“从业人员”、“从事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测,并不是所指经营产品的检测费。

  随后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涉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为维护文件精神的严肃性,下一步将联合省物价局举报中心立案侦查,包括去年的该区卫生监督所代疾控中心的收费情况一并调查。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city/index.html,都市);

  媒体报道引起重视 省物价局将调查搭车收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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