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容、拘留伙食医疗收费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42 海峡都市报

  N李进贾格

  本报讯7月1日起,福州市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收费将执行新标准,伙食费:收容教育人员220元/人·月;治安拘留人员14元/人·天。医疗费:收容教育人员30元/人·月;治安拘留人员按实收取。

  福州市物价局要求,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款票据,收费收入专款专用。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