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拘留伙食医疗收费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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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42 海峡都市报 | ||||||||
N李进贾格 本报讯7月1日起,福州市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收费将执行新标准,伙食费:收容教育人员220元/人·月;治安拘留人员14元/人·天。医疗费:收容教育人员30元/人·月;治安拘留人员按实收取。
福州市物价局要求,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款票据,收费收入专款专用。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