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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根据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

  根据这一规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听取信访局对来信来访情况的通报;听取有关部门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
工作形势和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信访工作重点;提出做好机关信访工作的建议。

  这一规定还禁止信访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禁止接受信访人及其家属的宴请或者馈赠。如果信访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其各业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其各业务部门分别受理。人民群众来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统一接待。

  根据这一规定,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每月、每季度要进行综合分析;涉及法律和代表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以及为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专题调研等,提供信息和建议。综合分析的结果,以及信访人反映的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将分别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

  根据这一规定,信访人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其各业务部门的来信来访,需要由其他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由信访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交办。

  根据这一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交办的信访件,或者信访局单件发函交办的信访件,收函单位应当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信访局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信访局列表统一发函交办的信访件,收函单位应当在收到信访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信访局反馈办理情况。

  根据这一规定,信访局对承办单位或者受理单位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和办理情况的,可以进行督查、催办。(完)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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