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案调查“跪乞”广告(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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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55 新华网 | ||||||||||||
浙江省工商局人士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第一款:“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麦当劳“跪乞”广告已涉嫌违反上述多条法规。 此外,据工商局调查,浙江麦当劳公司在其下属餐厅外面设置播放广告的户外电视广告,未经批准,属擅自设立,涉嫌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紧急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向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要求所有媒体立即停止发布麦当劳涉嫌违法广告。二是对麦当劳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对浙江麦当劳公司下属餐厅外面擅自设置播放广告的户外电视广告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该起广告风波,麦当劳浙江分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这则广告是为了配合优值选产品系列的推广而制作的,“其广告创意没有任何潜台词”,但表现手法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对此他们深表遗憾。而就在日前,他们已经停播了浙江所有麦当劳餐厅的这则《讨债篇》广告,理由是“考虑到消费者的感情、为了对消费者负责”。(早报浙江专稿施莹 责任编辑 魏华兵)(责任编辑:曹建)(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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