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租房36小时内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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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5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本报讯暂住人员租房,房东必须在36小时内,持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办证……这项为管理流动人口而出台的出租房治安管理新规,即将在福州全市推行,实施范围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和八县(市)的城关。
这项新规在我省乃至全国都将是一项创举。今后不管是房东代办,还是暂住人员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都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福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左右着福州的治安状况,而管好流动人口,从出租房入手,可以发现、消除、掌握各种犯罪隐患。”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在全市推行的这项新规,曾在宁化、岳峰、洪山、建新4个派出所试行(详见本报6月2日A6版报道),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经重新注册登记11850户出租户、新登记70447名暂住人员,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有的派出所暂住人员登记率甚至接近100%,成效十分明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