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规定:7月1日起,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07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马辉) 7月1日起,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这是国家新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开始实施的一项内容。

  由商务部公布的新《规范》首次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那么,米酒、啤酒是否也在限制之列呢? 根据同时颁布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
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蒸馏酒及露酒等配制酒。

  对于如何落实新《规范》,市酒类专卖局办公室主任胡家祥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商务部正在收集各方意见,制定有关落实新《规范》具体实施细则,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出台后,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眼下,武汉市酒类专卖局正准备规范酒类零售店,要求店主在商店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招牌,以提醒未成年人注意,保障法规的落实。(来源:武汉晚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