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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一觉醒来竟莫名瘫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25 北京青年报

  江苏

  一觉醒来,22岁的健康女孩江娟(化名)竟成了脊髓高位不全瘫痪,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省一辆长途客车上的奇怪事。更奇怪的是,交警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无责任”。

  事发:一个急刹车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据《金陵晚报》报道,21日下午,记者在南京紫金医院见到了江娟和照顾她的男友。江娟告诉记者,6月5日上午9点多,她坐上南京长途客运公司从句容到南京的长途车。因为以前一直都有晕车的毛病,所以一上车她就闭上眼睛开始打盹。就在她感觉迷迷糊糊的时候,只感觉一个急刹车,自己的脑袋向前一倾、向后一甩,然后就有一股刺痛直冲脑门,接着,她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变故:诊断结果为“脊髓高位不全瘫痪”

  当她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南京军区总医院的病房里,手脚已失去了知觉。

  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介绍说,长途班车从句容开出来以后,全程行驶了大约90分钟,一路上并没有出现急刹车的意外情况,也没有发生人或者车辆碰擦的交通事故。但是,当车和往常一样正常行驶到达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售票员提醒乘客下车要带好随身物品时,发现车厢16号座位上坐着的一名20多岁的女孩不说话,头靠在座椅上,双手搭在腿上。售票员以为她睡着了,便俯下身子朝其喊:“小姐,下车了!”接着又拉了一下她的衣服,可那女孩一直闭着眼睛,没有任何反应。

  突如其来的变故把售票员和车主都吓蒙了,他们立即拨打了110。民警拨打了120,急救车迅速将女孩送到了附近的414医院抢救,后因情况危急,随即转往南京军区总院抢救。经过医生检查,诊断结果为“颈椎过伸性损伤,脊髓高位不全瘫痪”。

  问题:谁来支付医疗费用

  事后,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六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江娟乘坐苏A32048大客车因外伤造成颈椎过伸性损伤。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车主黄国田和江娟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据了解,江娟在南京军区总院接受了12天治疗后目前已转至紫金医院接受高压氧治疗。南京军区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显示,江娟属于脊髓过伸伤、高位不全瘫。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这辆车曾按照座位购买过强制保险,所以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对江娟进行赔偿,但现在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己无责,保险公司据此不愿意支付赔偿。江娟的男朋友钱进介绍说,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找过他,希望双方共同起诉保险公司,通过法律的手段督促其对车辆进行赔付。

  头条小评

  警惕保障“真空”的存在

  究竟谁该为这位22岁可怜的女孩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相信司法界人士更有发言权。如果此事最后果真进入了司法途径,相信法律也会还江娟(化名)一个公平。但是,作为普通公众,人们有理由去探究还有多少缺乏保障的“真空”存在于周围的生活之中。

  在现代生活中,类似“保险”、“承诺”、“责任”这样的词语已经越来越多地步入大家的生活。应该说,公众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确有了很大进步。在一些意外事件发生后,一些责任部门和保险行业也都能够主动地站出来,缓解遭遇不幸者的痛苦,这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在江苏发生的这件事,还是暴露了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存在的一些“真空”。如果责任不好划分,当事单位不管,保险公司不赔,那么那些原本已经遭遇横祸的民众又该何去何从?

  尽管这种合同中找不到相应答案的案例并不算多,但对于遭遇者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即便是出于人道,相关单位也没有理由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否则,今后谁还敢大着胆子在车上睡觉?

  作者:阳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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