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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上司性骚扰 女职员被判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27 光明网

  今年30岁的王婷去年9月请上司刘飞在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又到桑拿部洗澡。10月,王婷匿名向公司总部写信举报刘飞“趁二人独处时,对其动手动脚,出言不逊”。不久,她署名“受害者”再次写信举报刘飞性骚扰。11月,公司以刘飞“无视公司制度、无视社会道德”为由,将其从“资深主任”降为“代理”。

  不久,刘飞状告王婷名誉侵权。他表示,王婷因不满工作安排,以举报方式污蔑自己
对其性骚扰,导致他被降职,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认为,王婷在无证据情况下,跟同事讲上司对她性骚扰,并向总部匿名举报,导致刘飞遭降职处理,在客观上造成刘飞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判决王婷赔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

  近日,王婷上诉。她表示,她仅向同事赵某一人讲过此事。此外,她是书面投诉而非匿名投诉。她遭到性搔扰,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单位的处理结果,已表明刘飞存在不良行为。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关键在于该公司对刘飞的处理

  是否正确。如该公司认定属实,则表明刘飞有性骚扰行为,他状告王婷就属不当诉讼。如王婷被证实恶意投诉,则应担责。

  (《黑龙江法制报》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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