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厅长认为“暗中执法”没有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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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32 新华网 | ||||||||
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黄明厅长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暗中执法本身没有错。 黄厅长表示,暗中执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民遵守交通的行为,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好的一面,但如果交警单纯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就不合适了。 黄厅长在解释“六项执法告知制度”时再三表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江苏省公安
面对记者“改进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方式后,闯了红灯、认错态度好的市民是否有可能免予处罚”的提问时,黄厅长称,闯红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是绝对不能免予行政处罚的。此外,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公安机关中推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除故意闯信号灯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综合《金陵晚报》《南京日报》报道沈宫轩刘敏 徐涛(责任编辑:孙佳悦)(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