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妇女欲找"代孕妈妈" 有关人员称法律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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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0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3日消息:昨天,市区郑老太太打电话给本报热线,称自己女儿年龄偏大,加上工作繁忙,决定“借腹生子”。想咨询一下温州是否有“借腹生子”的中介服务和适合女子。 据郑老太太介绍,她女儿吴女士今年47岁,由于身体不好,一直没有生育。2000年,吴女士随丈夫去了美国。由于平常事务繁忙,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借腹生子”———卵子和
吴女士在美国看到了有专门提供“借腹生子”的中介公司,据说是合法的,手续一应俱全。一般“代孕妈妈”会收取2至3万美金。但吴女士和丈夫不喜欢外国人担任“代孕妈妈”,希望在温州找一个。郑老太太说女儿在国外不方便,所以自己想替她物色一个好的对象,希望知道“借腹生子”在中国是否合法可行。 “借腹生子”是否被认可?我市一些医学专家说,“借腹生子”在医学上有相当的风险,虽说卵子并非代孕者提供,但代孕者如有某些疾病,很有可能在孕期传给小孩。那责任如何鉴定?分险如何分担?其次是医学伦理上不允许,“借腹生子”会带来很多伦理上的争议,我国法律也禁止“借腹生子”。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温州都市报朱珊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