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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药房及医疗机构须定期公布药品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2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23日电(荣梅、赵丹丹)为了切实改变群众在药品价格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药品价格扭曲现象,降低药品价格,努力遏制群众看病贵问题,陕西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

  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近来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为此,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级
价格监测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测,派人直接采集价格,建立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数据库;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比较常用的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和主要医疗机构药房的零售价格;积极做好市场药品实际价格对药品招标底价的引导工作,使医疗机构采购到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格大体持平。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和各级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均须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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