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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52 黑龙江日报

  本报22日讯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了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有效解决我省在草原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我省是草原大省,现有草原6500万亩,居全国第九位。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草原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
会的发展,草原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发生了一些突出的变化,草原资源破坏严重、草原沙化退化严重、草原承包等问题较多。1994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在规划、建设、保护草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002年《草原法》做出了重大修改,我省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草原条例。省政府提报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草案)》符合我省的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审议中,一些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中没有对草原概念的表述,应当增加这一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草原,应该强调生态效益优先,经济效益要服从生态效益;应加大对破坏草原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补偿费应当做出具体的规定。

  一些组成人员还就对草原保护的制度和措施、草原的合理利用、草原的承包经营以及草原的建设和草种管理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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