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子警察” 将“有情”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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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55 东南快报 | ||||||||
同车同地点3次违法未告知,再犯不予处罚 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将在全省推行5项交通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其中“电子警察”执法告知等属全国首创。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灯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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