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有严规 高校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2:55 桂龙新闻网 | ||||||||
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档次集中录取,一次招满。6月22日,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提出了严要求。 联席会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纠正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列入“一费制
高等学校收费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服务性收费必须自愿。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突破规定的招生比例和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用。收费必须事前公示,不得出现择校生人数偏多、分数偏低、钱数偏高的现象。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比例不能突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生指标。 另外,各地要加大教育投入,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要坚决禁止基层单位或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规范大中专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肖世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