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卷走32万理赔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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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3: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花钱购买保险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可安庆市民于斌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32万元巨额理赔金竟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卷走,不知去向。他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欲讨说法,也一直未果。 2003年12月25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公司业务员何女士上门到于斌的家中推销保险。因为是熟人,于斌碍于面子,当即购买了何女士推销的平安鸿鑫险和附
2004年7月21日下午,于斌在安庆市龙山路人行道上行走时,一脚踩到路中的一块西瓜皮,跌倒时后脑勺着地,顿时昏了过去,被好心人送到了医院。然而更倒霉的是,这一跤造成了他高位截瘫,后经医学鉴定伤残程度属一级。于斌告诉记者,由于伤势严重,医生说他最多能活3个月。但他在和病魔的抗争中,顽强地活了下来。 于斌苏醒后不久,想起他曾向保险公司投过保。2004年7月24日,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送达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并于11月30日向他提供的账户中汇付了10240元理赔金。2005年1月25日,他再次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当时伤情依然严重,没有行走能力,便委托了业务员何女士代理理赔,委托授权时间自2005年1月21日起至2005年3月21日止。2005年4月底,保险公司才电话告知理赔款32万元已汇到他的存折账户上去了,他和家人到银行查询,却被告知根本没有这笔钱。 于斌后来得知,保险公司于4月下旬将32万元的理赔金汇到了何女士提供的另一账户上,并被何全部私自提取,不知去向。在找不到何女士的情况下,他找保险公司进行交涉。而保险公司却说,钱(理赔金)已打到何女士提供的账户上去了,何是你的委托人,何女士没有把钱给你,以及其携款不知去向与保险公司无关。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金炎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法规,保险代理人不得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或保险赔款,而保险公司业务员何女士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何女士无权代理,保险公司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告知于斌,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当然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另外,何女士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趁投保人于斌高位截瘫,卧床不起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欺骗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违法代理,非法占有了投保人的理赔款,导致投保人于斌至今未获得应有的赔偿,应承担法律责任。 (杨宏伟 任祥斌 余育章)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