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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定出20条铁律“治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3:1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昨日,城关区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整治干部平庸行为的实施办法》,列出20条具体内容,给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明确定义,并按规定处理平庸干部。考核中,城关区特别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问题的主渠道,并在调查处理中听取举报者意见。

  对不作为者 得过且过要辞退

  不作为:主要指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不贯彻,下达的工作任务不积极完成,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不努力,所在单位及本人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行为。视其行为性质,进行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全区街道经济工作捆绑式考核中位居后两位,并与其他街道相比有较大差距的;在全市8个县区部门横向评比中处于末位的;没有完成本年度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下半年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从而导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的;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区委、区政府做出的决策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拒不执行、拖延不办,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的,对本单位列出的“打硬仗规定”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条件解决而久拖不解决的,或已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实事没有兑现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分管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放任自流的;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对乱作为者 私设“小金库”要撤职

  乱作为:置党和政府的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法操作,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视其行为性质,对直接当事人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降职使用、辞职辞退、法纪处理。分管领导在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年度目标奖的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乱作为:单位“一把手”违反规定,在干部推荐使用、招投标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搞“一言堂”或暗箱操作的;单位“一把手”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出存在违反财经工作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的;违法行政,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自定项目、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在项目建设中故意刁难客商、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刁难当事人,被举报或反映并已查证属实的;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现象严重,一年内事假超过6个月,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期间酗酒影响或耽误工作,参与赌博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单位内传闲话、拉是非、闹不团结,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电话聊天、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对不会作为者 水平太低要降职

  不会作为:主要是指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难以胜任领导职务,对组织分配的工作无能力完成的。视其行为性质,给予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降职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会作为: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不适合所从事工作,且领导和群众意见都较大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适应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因个人因素或能力、知识结构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要求,而本人又不主动向组织提出重新安排调整的;领导干部不亲自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对本单位或分管工作心中无数,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的。

  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或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正确行使或有效履行职责的,不在上述20种整治行为之列。

  考核干部群众说了算

  对于“庸官”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调查处理,一般干部由监察局、人事局调查处理。

  发现问题:通过干部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反映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特别要把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群众的举报投诉作为发现问题的主渠道。

  核实情况:对举报投诉和发现的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听取群众意见,并征询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弄清事实真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研究认定:处理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结果,集体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在发现问题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人和所在单位。调查核实材料、处理决定要存入被处理人档案。

  申诉复核: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申诉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五禁”

  本报讯 昨日,城关区委、区政府面向全区公务人员,制定下发了《城关区国家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城关区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5条禁令是:1、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2、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或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窜岗聊天谈私事;4、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喝酒;5、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无故旷工。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违反禁令的,一经查实,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处理并备案;一般干部违反禁令的,经本单位调查核实进行组织处理后,报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备案。

  作者:晚报记者蔡宁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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