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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补偿应写入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07 扬子晚报

  北京讯 22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超过40℃。习惯了凉爽天气的北京市民被炽热的太阳烤得大汗淋漓。在节假日3倍工资之后,有市民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如38℃时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据了解,我国1989年开始对长期呆在33℃以上、湿度在80以上的空间内工作的职工实行高温补贴措施,必要时还需对一些长期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职工调岗,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从几角到几元不等。但是,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了调整,但此后的十几年间,我国的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国家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毛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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