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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司法将推出线索移送实施监督联手盯紧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23 昆明日报

  昆明市检察院透露:将推出线索移送实施办法,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联手盯紧贪官。

  据通报,今年1—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6件,开展初查241件;立案侦查84件。其中,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5件,占立案总人数的59.2%,县处级以

  上领导涉嫌犯罪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6%。所办案件中贪污25件、贿赂39件、挪用公款9件,占立案总数的96.1%;渎职“侵权”立案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7.2万元。

  据透露,昆明市检察机关即将在云南省内首家推出的《关于接受舆论监督和完善线索移送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是完善检察机关接受舆论监督和线索移送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将要出台的“实施办法”移送案件线索范围包括: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案件。

  涉嫌渎职犯罪线索——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鉴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放纵走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案件等。

  将出台的线索移送实施办法对移送案件线索的方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可以邮寄或电话举报,也可以当面移交。

  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可以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室,也可以由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市检察院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到新闻单位所在地或者新闻记者认为方便的地方移交案件线索。

  对已经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后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检察机关倡导实名举报,对新闻记者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也追究刑事责任的,提供线索的新闻记者将按实名举报人对待,按照奖励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据悉,即将推出的“实施办法”,目的是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资源,完善和规范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移送的案件线索管理,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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