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购物超五千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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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58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去香港购物的内地游客,要控制一下了,因为从7月1日起,旅客从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带回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的额外商品,海关要按规定进行征税。 从7月1日开始,进出我国的旅客,除按规定享受免检及随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以外,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那些喜欢去港澳‘疯狂’购物的内地游客,要‘收敛’一点儿了,因为一旦你的物品总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就要缴税了,而有的税后的港货,不一定有内地便宜了。”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说。 “所有我们认定物品的价值,是按购物发票来鉴定,如没发票的,海关将按规定的统一物品价格来鉴定。”北京海关监管处处长林大龙介绍:“如果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物品,海关一旦发现,一般物品海关将进行征税处理;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将按走私罪处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规定进行征税。”(王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