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淸10位部门“一把手”登报公开承诺廉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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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05 新华网 | ||||||||
记者今天收到对开彩印的《乐清日报》,在6月14日、15日头版下方通栏刊登了《人民公仆承诺人民——我市10位科(局)级“一把手”公开承诺廉政》。 《乐清日报》“编者按”称:公开廉政承诺,这是我市构筑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过程中的一次尝试,是我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让干部上媒体公开廉政承诺,固然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次考验,但是群
乐清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教育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虹桥镇、柳市镇、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一把手”,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郑重地作了廉政承诺。有的承诺:“做到政治上清醒、工作上务实、生活上清廉。”“把好人事、财务、招生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身边的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用好权力,做好表率,决不滥用职权,决不以权谋私。”有的承诺:“决不利用职权在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项目安排、征地政策处理、规划编制审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决不收受企业的礼金、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决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和有关娱乐活动。”有的承诺:“决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营运线路招投标等事务;”“实行政务公开,对资金补助、行政审批、人事调整等一律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记者袁亚平(责任编辑:熊红祥) /图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