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绑架三恶徒遭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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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1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为抢劫财物用喷罐喷射刺激物质袭击被害人;捆绑司机抢劫汽车;绑架被害人,索要赎金26万,并扬言“不给钱等着收尸”。做出上述恶行的被告人李某、张某、沈某,日前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分别判处重刑。李某、张某的刑期都是20年,沈某的刑期为19年。
2004年 6月,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白某(另案处理)、赵某(已死亡)预谋抢劫面包车作为犯罪的交通工具。同年 7月1日21时许,白某事先到北辰区某村接应,张某、李某则从一农贸市场骗租了被害人于某驾驶的红色大发汽车。至预定地点后,被告人张某持事先准备的喷罐喷射刺激物质袭击于某。于某见状跳车逃跑。李某等抢得汽车一辆和手机一部。 2004年10月,被告人李某、张某、沈某经协商后,预谋对被害人冯某实施绑架,并由被告人李某、沈某负责跟踪观察,摸清了冯某的行动规律。2004年10月16日22时许,三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铁榔头、胶带,驾驶大发汽车窜至一条胡同里等待。当被害人冯某骑摩托车途经此处时,三被告人将冯某从摩托车上拽下进行捆绑,并将其挟持至被告人李某的暂住处。之后,被告人李某使用冯某的电话向其父索要26万元现金,并以“不给钱等着收尸”等语言进行威胁。为了控制被害人冯某,被告人还给其服用了事先准备好的药片。翌日凌晨,冯某伺机逃脱报案。据了解,被告人白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