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女4男集体淫乱被判刑 刑期从10个月到7年不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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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5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耀文)王某等12人(8女4男)因聚众淫乱案,昨日被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10个月到7年不等。据法院查明,自2003年春节至2003年5月,王某等12人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参与次数最多的有16次,最少的有4次。在实施淫乱过程中,少则3人,多则12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2人伤风败俗多次进行集体淫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其中现年51岁的王某(女),曾经是焦作市某机关干部,曾被劳教过两年,由于她在组织集体淫乱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金陵/编制) | ||||||||